
三亞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三亞市三亞河河口及其附近水域
通航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
三府規〔2025〕11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三亞市三亞河河口及其附近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規定》于2025年9月17日經八屆三亞市人民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三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三亞市三亞河河口及其附近水域
通航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三亞河河口及其附近水域的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船舶、設施和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三亞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三亞河河口及其附近水域內船舶的航行、停泊、作業以及其他與水上交通安全相關的活動。
三亞河河口及其附近水域是指三亞大橋和潮見橋以西、三亞灣大橋以南以及三亞鳳凰島國際郵輪碼頭1號燈樁(18°14′17″.8N/109°29′10″.8E)與南邊海客運(1)號燈標(18°13′55″.4N/109°29′14″.0E)兩點連線以東圍成的全部通航水域。
本規定所稱船舶是指各類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飛行器、潛水器、移動式平臺以及其他移動式裝置。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水上交通管制是指出現對水上交通安全有較大影響的情況,海事管理機構依法在特定時間內對特定水域、特定船舶采取的限制或疏導交通的措施。
第四條? 海事管理機構依法對三亞河河口及其附近水域的船舶通航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對三亞河河口及其附近水域的經營性碼頭、泊位等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旅游主管部門依法對三亞河河口及其附近水域的皮劃艇、帆板、水上摩托艇等水上體育運動船舶及停靠設施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農業農村部門依法對三亞河河口及其附近水域的漁業船舶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 船舶進出三亞河河口及其附近水域時,在不影響通航安全的前提下,應當盡可能靠近其右舷一側行駛。
船舶通航安全受到通航高峰時段影響時,海事管理機構依法實施單向通航、禁止追越等水上交通管制措施。
第九條? 船舶應當從三亞河河口端部駛進或駛出,與船舶交通總流向成盡可能小的角度。
第十條? 船舶進出三亞河河口及其附近水域時應當加強瞭望、保持安全航速,服從海事管理機構的統一指揮。
第十一條? 船舶靠離碼頭、泊位時,應當加強瞭望、謹慎駕駛,避免妨礙正常航行的船舶航行。
第十二條? 配備甚高頻無線電話的船舶進出三亞河河口及其附近水域時應當值守甚高頻無線電話08頻道。
第十三條? 船舶進出三亞河河口及其附近水域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持船載自動識別系統(AIS)、全球定位系統(GPS)、北斗終端系統等裝置處于開啟狀態。
第十四條? 水上交通管制期間,皮劃艇、帆板、水上摩托艇等水上體育運動船舶應當避免在三亞河河口及其附近水域航行、停泊、作業。
第十五條? 漁業船舶應當避免進出三亞河河口及其附近水域。確因人員病急、機件故障、遇難、避風等緊急情況需進出三亞河河口及其附近水域的,應當服從海事管理機構的統一指揮。
第十六條? 海事管理機構負責公布三亞河河口及其附近水域內游艇專用停泊水域和停泊點,游艇應當在公布的專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點停泊。
其他船舶應當在公布的停泊區停泊。
第十七條? 水上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定期或不定期牽頭交通運輸、旅游、海事、農業農村、綜合執法、海岸警察等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活動,加強三亞河河口及其附近水域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鼓勵和支持交通運輸、旅游、海事、農業農村、綜合執法、海岸警察等相關部門優化船舶、碼頭、泊位、人員等監督管理舉措,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監管效能。
第十九條? 交通運輸、旅游、海事、農業農村、綜合執法、海岸警察等相關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船舶違反本規定,涉及其他主管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通報或者依法移送有關主管部門處理。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25年1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16日,由海事管理機構負責解釋具體應用問題。